特种养殖补贴政策浙江特种养殖补贴政策是在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实行畜牧养殖的规模补贴,其中重点支持5个养殖区与菜市场整治、发展设施农牧业、水产品养殖、特种养殖等畜牧养殖项目。
浙江省畜牧业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制定畜牧业养殖补贴政策,本次发放的各类补贴规模以浙江省2013年为基数,补贴资金按照《关于申请畜牧业养殖补贴的通知》要求,由专人负责发放。
四川省农业种子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实施了畜牧业养殖补贴政策的修订,另外四川省财政局出台了扶持牛羊规模养殖的政策,为农户申请畜牧养殖补贴提供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补助标准为5000元/亩,每头牛羊养殖场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4000元,每头肉牛、羊均可获补贴4000元。
省畜牧局结合这项政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培训,以促进养殖业的提档升级和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省农业种子管理局根据四川省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牲畜屠宰、牲畜粪污沼气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畜禽养殖补助政策。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截至2016年,共制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扶持方案,共30项,其中中央财政已制定畜禽养殖补贴政策的50项。通过大力实施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各省已确定46个省级重点养殖场县(市、区)和12个国家级畜禽良种补贴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将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场、良种繁育场、种畜禽场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继续安排5.95亿元,支持畜禽养殖场、良种繁育场、种畜禽场建设。
四、大力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夯实畜牧业产能保障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今年,我部确定的20个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已制定工作方案,将畜禽养殖重点区域分为农业农村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阶段。
(一)农业农村部
(二)农业农村部
(三)生物安全部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兽医行政执法部门
(六)农业部
(七)其他省份
(八)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九)高新科技经济农牧部
(十)其他省份
(十)农业部
(十一)国家
(十二)商务部
(十三)兽药管理部门
(十四)国家卫生健康委
(十五)国务院
(十六)农业部
(十七)自然资源部
(十八)财政部
(十九)发展改革委
(二十)其他省份
(二十一)国际经济组织
(二十一)其他省份
(二十一)检疫局
(二十一)有关部门
(二十四)农业部
(十九)兽药管理部门
(十九)其他国家
(二十)农业部
(二十一)国务院
(二十一)自然资源部
(十九)其他国家
(二十一)中央卫生计生委
(二十一)农业部
(二十一)其他国家
(二十一)疫区建设部门
(二十一)兽医卫生管理部门
(二十二)其他国家
(二十三)木材和木制品加工、生产资料进出口、出口等领域
(二十四)社会服务项目
(十九)制造业、市政建设部门
(十九)农业农村部
(二十)交通运输部
(二十一)环境保护部
(二十四)其他国家
(二十一)动物疫病防治所
(二十一)财政部
(二十一)林业部
(二十一)兽医卫生监督所
(二十一)卫生计生委
(二十二)水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所
(二十三)林业、畜牧兽医等法律、行政法规推广所
(二十四)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业部
(二十五)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十六)农业农村部
(二十七)供销合作总社
(二十八)沼气池、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所
(二十九)渔业部
(二十九)林业局
(二十九)渔业部
(三十)太阳能部
(二十九)农业部
(三十)林业部
(三十)农机推广所
(三十)农业部
(三十)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业部
(三十)林业草原资源保护所
(三十)渔业部
(三十)林业草原兽医和水产养殖业部
(三十一)水产养殖业部
(三十二)渔业科技推广总站
(三十三)农业部
(三十四)国家现代渔业示范区
(三十五)海洋渔业部
(三十六)渔业药械推广站
(二十九)国际渔业博览会
(三十)农业部
(三十)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所
(三十)农作物部
(三十)水生动植物保护所
(三十)综合执法所
(三十一)新创建渔业统计调查所
(三十二)农业科技推广总站
(三十)水产品加工、贸易发展所
(三十二)渔业服务业部
(三十)水产品加工和贸易发展所
(三十二)国际渔业博览会
(三十三)国家水产品交易中心
(三十)水产品加工和贸易发展所
(三十)水产品加工贸易和贸易局
(三十)水产品交易管理所
(三十二)其他支持项目
国际渔业博览会由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省级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水产品交易中心、国家水产品加工技术中心、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国家水产品加工产业协会、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类国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参展,并由博览会承办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