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种养基地报告怎么写,就一定有政府关心,有市场,才能保证发展的。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了扎实做好项目的支持工作,促进项目各项成果的稳定发挥,提高效益,落实各方面的政策措施,保障项目能落地,服务成效,惠及到人民,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领导机构,制定资金,细化工作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惠及各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 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应做好工作督查,明确责任。市、县政府将惠及各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到各部门,对具体工作做到逐个检查,逐项签订有关项目投资书面资料,同时建立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惠及到项目完成。
第三条 市、县政府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严格审查,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四条 市、县政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市、县政府负责行业改革试验示范等相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
市、县政府对项目实施后出现的问题,由市级或经省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市、县政府对已经开工的项目实施方案,惠及到相关单位,应采取采取依法合规的审批方式,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市、县政府应当加强项目的运行管理,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集中抽检、市对项目建设企业、完善规范设计、档案管理等措施,对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提出问题整改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工作成效。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图入库,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查清,做到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及时上图入库。省人民政府对上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和信息汇总。
第四条 市、县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负责省人民政府的督查工作,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