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系统化种养结合规模经营(北方农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北方农业系 2023-02-16 13:07:19 -
北方农业系统化种养结合规模经营(北方农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北方农业系统化种养结合规模经营基地规模经营种植,可以在土质瘠薄的地区适当降低规模经营,增施有机肥,特别是石灰性土壤应尽量种植。另外,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带动、“一村一品”带动、农民自愿的种植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标准化种养基地。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到各个基地,实行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种养基地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按照“三个统一”的管理方式进行,即统一种苗供应、统一供肥、统一检测、统一配方施肥、统一供药、统一操作、统一实施基地管理。
四是加强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土地入股形式与农户以土地入股分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科学合理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
五是严格种子监管。对经营异常现象的农民,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令相关经营主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曝光“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品种侵权、未审先推、假冒产品、套牌侵权、无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明确责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将重大安全隐患列入首防名单,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信息公开、实施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示范引导、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相关事项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种子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和需要外访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要强化种子管理部门的督查和通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能力。(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计生委、州种子管理站、州农业局等参与)
七是全面落实责任。要对种子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片包干、调查摸底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民群众种粮安全。加强信息公开,要求种子经营户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知情权、监督权、处置权,形成主动公开、公正、公开的监管网络。坚决遏制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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