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种养相结合农业模式申报书的一个创建活动,本次申报,将按照方案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首先在获得市、县区、镇(街道)的农业局相关专家和乡镇技术人员的同意后,达成初步技术规程。
(3)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进行审核。
(4)最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技术要求将相关材料填写好,按规定报送市、县、镇(街道)后,形成正式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由市级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级农业局负责审核、审核、报备、发放。
(2)把申请材料在农业局申请表上打印后,在电子版上进行相关材料报送。
(3)审核后,将初步材料在《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的网上申报材料中进行打印,并在《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上的格式进行审查,将合格的材料报送省、市、县农业局备案。
(4)市农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扦样,提交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扦样条件的种子用于生产经营的,将复印件加盖检验机构印章。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审查。
(5)进行现场查验,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建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场地、门卫、检验设施和样品库,做到扦样、检验、取样、封样、留样、出具检验记录。
第七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第八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质量抽查情况进行抽查时,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一)抽查内容
(二)抽查的质量、结果及真实性。
(三)抽查的情况(四)分析结果。
(五)结果的分析结果。
第九条 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检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检验项目是指对农业部要求达到检测条件的种子样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室内提供常规检验技术样品;
(2)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设备投入品、检验仪器、检测人员等;
(3)检验人员应具备基本知识和技能;
(4)检验数据符合要求;
(5)检验样品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样品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