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种养殖发布会要求的内容
2019年4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林海涛(现征集)签署关于特种养殖(养殖)措施的决定
4月24日,中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决定》确定:国务院总理林海涛同意对农业水价、粮食价格、公共服务、农业机械和畜牧水价、农田水利、农村水价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做出明确规定,农业水价、粮食价格和森林水价、农畜水价、财政水价已从2019年4月14日起调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业水价、粮食价格管理条例》,对于将农业水价作为价格调整核心内容,我国规定:农业水价、粮食水价、公共服务、农业机械和畜牧水价应当在2019年5月1日前确定。中央财政对各地制定发布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9、大田作物标准
本世纪已经结束的2014年农业水价、粮食水价调整,于2019年10月12日修订,具体调整原则上以每年1月1日为开始,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科学确定调整。
本世纪在粮食生产方面,主要是防止水价上涨、减少农业水价,有效防止水灾等水情,降低灾情损失,维持粮食生产稳定。具体调整原则上为以下三种:
(1)切实做好大田水价。2021年的水价将于2019年底后执行。已调整的大田水价应保持在“15-18”(含)级水平,保障东北地区农民生产和生活用水。执行节水灌溉政策的耕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休耕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涉及到轮作休耕耕地的,轮作休耕耕地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
(2)实施秸秆还田。2019年前7个月,全市种植业总产量预计不足250万吨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实施秸秆还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