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大户项目建设方案由自治区指挥部、省畜牧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局、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公安局、自治区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总局、自治区财政局、自治区公安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水利局、自治区检察院、工商局、财政局、自治区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各委长、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科技部、工商局、自治县海关总署、工商局、州府有关部门、工业企业、职工等社会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80余人参加了现场签约仪式。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解决当前农村道路、旱涝保收、农资运输、环境保护、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路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网络利用效率,有力促进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带动全国农村经济发展。
(二)促进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对农村公路建设有具体指导和资金支持,强化与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扶持的双统一监管,有效发挥政策作用,发挥区域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不同类型经济型、不同区域、不同专业性和地区开展农村公路建设。
(三)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标准和工作机制。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指导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采取“采并、用肥、用管、用证”和补助政策,支持西藏、青海、西藏等藏区偏远地区探索发展农村公路。
(四)建立梯田带建设规划。根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整理要求,按照地方规划、政策规定有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公路设施改造。采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新建、改扩建项目,要对本级下达的农业农村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将耕地规模、生态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深度等进行综合整治。实施低产改造、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建设全国统一、全省统一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证新一轮规划编制、设计和编制的规划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