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经费申请报告(养殖报备申请)

种养殖经费 2023-03-01 23:53:43 -
种养殖经费申请报告(养殖报备申请)
种养殖经费申请报告应符合种养殖场无粪、健康、优质养殖条件,而且一般在申请向省级财政种养殖资金补贴的县(市、区)进行,以乡镇为单位发放。
省部级农村土地经营权人的补贴申报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义务。
(2)经营场所面积在4亩以上,可申请财政资金补助,也可以通过公开协商、公司等形式进行发放。
(3)经营场所的国土权属清晰,主要种植农作物的,每亩补助120元,也可按村组的形式实行奖励。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有合法的副厂长、会计等基本翁属。
(6)在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能够担任村级民主决策及资产管理等重大的职能部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依法取得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
(2)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证书;
(3)有与所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适应的农业经营制度;
(4)具有与所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相一致的农业经营管理制度;
(5)有与所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相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
(6)具有完全的独立财务管理能力;
(7)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财务管理条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个人或单位地块因流转发生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妥善保存,防止争议扩散。流转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事项和期限,并加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上一篇: 社保中有种养业扶贫的收益方式
  • 下一篇: 特种养殖鹿由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