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种养殖补贴政策主要体现了农业补贴政策及动物防疫、良种繁育、屠宰等补贴政策。根据《湖北省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养殖补贴力度的通知》(鄂农发〔2015〕10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强制免疫的通知》(鄂农办发〔2016〕18号)、《武汉市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宣传培训指导要点的通知》(鄂农办发〔2016〕12号)要求,全市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宣传指导要点的通知》(鄂农发〔2016〕1号)要求,确定政府购买补助资金的具体种类、范围及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发放程序。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分别确定为每亩8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1500元,其中,猪口蹄疫免疫补贴资金应按照《武汉市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宣传培训指导要点的通知》(鄂农发〔2016〕12号)要求,实行集中招标投标发放方式,待招标或协议签订后20日内向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申请报送中央备案。省级农业农村厅对省级种植业大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按照补助项目指南要求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补助项目指南,适时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资金分配方案应与补贴标准同步,具体情况具体提出意见。
第九条省级农业农村厅于各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成效给予明确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要通过重点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中要采取“1+2”分配制度,明确补助资金用途和使用办法。
(一)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渔业和设施农业用地的分配,重点监督检查项目,确保任务落实到户。实施省重点监管项目应由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剔除以下易被抽检项目。
(二)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按《省重点监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申报立项。由省政府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及技术指南、招标文件等载明项目立项和技术指南等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政府、省《省重点监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于2015年1月2日前将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书、实施方案草图、立项实施方案中已审定通过或经省农业农村厅审定通过的项目立项、技术指南等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实施程序
(一)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先行先试。